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是指作為出賣物的房屋,具體是指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商或有關單位,在取得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的簽訂應當包括土地和房屋兩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同上載明項目(商品房)建筑依據
1、寫明開發商以何種方式、取得位于何處、編號為多少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1)關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開放商取得開發土地的方式主要有劃撥和出讓兩種方式。除此之外,開發商也可以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劃撥土地的使用權。
(2)關于編號
以出讓方式獲得的,應注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以劃撥方式獲得的,應注明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
以轉讓方式獲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注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
2、寫明該塊土地的面積、規劃用途和使用年限。
(1)關于規劃用途
應分情況寫明為商品房開發、經濟適用房開發、賓館或者豪華賓館開發。
(2)關于使用年限
應寫明國家所批準的使用年限,如果是通過轉讓獲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寫明開發商經批準,在土地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或者暫定名,并注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和施工許可證號。
二、合同上載明房屋的基本情況
1、房屋的坐落地點(第幾座、第幾單元/層、第幾號)、結構、面積、產權證號及發證機關(附上房屋的平面圖);
2、寫明商品房的用途、結構、層高。
用途應說明為住宅用房、商用用房還是商住兩用房;
結構應說明是磚混結構還是鋼筋混凝土結構;
層高應說明商品房層高多少,建筑層數地上多少層,地下多少層;
還需說明陽臺是封閉式還是非封閉式。
3、寫明商品房的面積
即說明商品房合同約定或者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多少,公共部位與公共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