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購買了家具,住進去后卻覺得身體不適。經專業鑒定,甲醛等污染物超標。隨后,業主將房地產公司、家具出售公司等告上法庭。4日,記者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例,業主能獲賠嗎? 
原告裴某某從被告河南某地產開發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其后,為購買室內家具, 2016年11月10日,原告裴某某與“眾悅家居”簽訂《銷售合約》一份,并先后向被告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刷卡支付定金及尾款共計35000元。被告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向裴某某出具了收據兩份,收據上均加蓋有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的發票專用章。原告裴某某和妻子王某某入住該房屋后,身體產生不適,遂委托河南久陸誠信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其房屋進行檢測,檢測時間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2日,檢測房間為兒童房,結果判定為超標,檢測結論為樣品中甲醛、苯、TVOC的濃度部分超過標準限量值。原告要求被告地產公司、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等賠償各項損失,因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地產公司提交的《室內環境五項檢測報告》,可以確認該房屋在交付時室內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合格。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向裴某某出售相應家具時,并未交付產品合格證、符合環保要求方面的相關證件,該家具放入原告室內后,經檢測室內空氣中污染物超標,可以認定原告室內空氣污染物超標系因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出售的家具不符合產品應具備的正常使用性質所導致。故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退一賠三,應予支持;對原告提出的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也應予以部分支持。遂判決原告裴某某、王某某將其所購買的家具退還給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鄭州市樸韻美居裝飾有限公司退還原告購買費用35000元,并三倍賠償二人105000元,賠償醫療費等損失4337.4元。
室內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危害人類健康的“隱形殺手”。室內裝修不當或者購買家具未達到國家環保標準,很容易造成的室內空氣污染物超標,對人體健康產生損害。本案警示,家具和裝修材料的生產者、銷售者要認真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切實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責。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完善執法措施,杜絕環保不達標產品進入消費流通領域。消費者購買相關產品時,一方面要把環保是否達標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時要注重保存相關證據,當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時,依法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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