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更早之前摩托車主與出租車司機吵架病發身亡事件,也讓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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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發生的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新。
還有更早之前摩托車主與出租車司機吵架病發身亡事件,也讓人印象深刻。 俗話說,沖動是魔鬼。 一個個事件證明,這個魔鬼不僅會損害沖動者自己的健康,還會引發嚴重公共安全問題。 斗嘴吵架作為發泄沖動的常見形式,其危險卻不可小視。 且不說吵架現場可能出現的意外,就是鄰居間的日日小吵也有可能惹上官司。![[s]7611f64529389a73380ec013dd13cba8.jpg](http://www.weipeidr.com/d/file/pinpai/changshi/2018-11-30/small7611f64529389a73380ec013dd13cba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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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廣州市的高某一家和朱某、劉某、鄺某一家住在同一個小區,兩家是對門鄰居。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兩家比鄰而居,卻常因瑣事發生爭吵。 2018年3月26日一早,高某來到鄰居家中,在鄰居家中服用農藥后倒地身亡。高某家屬認為高某是因為與鄰居爭吵生氣產生輕生念頭,并且由于鄰居搶救不及時導致身亡的,因此將鄰居朱某、劉某、鄺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12萬余元。![[s]25378731117f4c429c572f4a1c4e0a2b.jpg](http://www.weipeidr.com/d/file/pinpai/changshi/2018-11-30/small25378731117f4c429c572f4a1c4e0a2b.jpg)
那么問題來了,高某喝藥身亡是否是因為與鄰居吵架而導致呢?且聽聽法官怎么一一剖析解讀:
本案屬于一般侵權責任糾紛,民事責任的承擔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構成要件:存在加害行為,發生了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存在過錯。 具體到本案,結合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和派出所檔案材料分析證實: 事發當天早晨,高某進入被告方房屋,自行喝下攜帶的農藥,當時鄺某不在家,朱某及劉某夫妻尚未起床,期間高某與被告方未發生任何接觸,被告方無法預見或制止高某的自殺行為; 朱某起床后發現高某躺在二樓走廊,第一時間通知高某的家人過來并報警處理,在高某家人到場將其送去醫院后,被告方留在現場配合公安部門調查,被告方已經盡到協助救助的義務,對高某沒有實施任何積極加害或存在延誤救助等消極放任的行為。 雖然高某與被告方在此之前素有矛盾經常吵架,事發前一天高某與劉某之間也發生了爭吵,但根據現有證據顯示,之前的爭吵并非劉某等被告挑起事端,沒有證據證實被告方曾以侮辱、誹謗等方式貶損高某的人格,雙方在爭吵中并沒有肢體沖突,被告方也沒有其他傷害高某的侵權行為,使其精神受到嚴重刺激或承受巨大壓力。 爭吵是人類社會交往過程中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高某與被告方多年來不斷發生爭吵,從一般人的注意義務來看,被告方不可能預見到普通的爭吵會導致此次不幸事件的發生。 綜合以上分析,被告方不存在侵權行為,主觀上沒有過錯,被告方的行為與高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因此,原告方主張被告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于法無據,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案已生效。 人處于社會之中,工作和生活無時無刻不受到各種社會關系的影響。家庭關系和鄰里關系是社會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庭關系的溫馨和睦以及鄰里關系的和諧穩定,對人們安居樂業大有裨益。如果高某能夠保持平和心態、知足常樂,或者高某家屬給予充分的關懷疏導、及時排解其心中郁結,又或者被告方在與死者交往過程中能夠多一分寬容忍讓,此次令人遺憾的不幸也許就可以避免。鄰睦風亦暖,家和人自康。家庭內部、鄰里之間的真誠相待,和睦共處,少一些計較、多一分體諒,與人為善,寬厚仁愛,是幸福生活的源泉和奧秘所在。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