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也是比較常見的事故之一,如果出現醫療事故該怎么辦,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那么申請醫療事故的調解需要哪些材料呢,申請調解不受理的情形又有哪些呢?
一、申請醫療事故調解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可以直接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醫患雙方申請調解應當填寫《調解申請書》,該申請書也可以由行政部門代寫,代寫后由當事人確認,如果是已經出現死亡的現象,可由其近親屬或繼承人代表提出申請。
除了提交申請書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步就是申請人民調解,患者房需要出去身份證和就醫的材料等。
2、患者已經出現死亡現象,親屬或者親近的人或者繼承人代表應當提交其他繼承人的授權委托證明。
3、醫院方委托申請的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二、衛生行政部門不受理調解的情形有哪些
1、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
2、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正在解決的;
3、一方當事人拒絕調解的;
4、已經調解終止,一方當事人再次申請調解的;
5、因非法行醫引起的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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