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吳某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高官,與妻子王某結婚5年了,雙方夫妻感情不和。妻子王某想要離婚,但是礙于吳某軍人的身份,其離婚的想法一直不能實現。王某想要離婚,需要實現征得丈夫吳某的同意嗎?
【律師解答】
王某要離婚,需要征得吳某的同意,這是我國法律對軍人婚姻權利的保護。法律這樣規定的依據在于:
軍人的職責是保衛國家,他們有著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為此法律對這一群體予以特殊的保護,這也是法律公平價值的體現。
本案中的王某想要離婚,一般說是需要事先征得作為軍人吳某的同意,如果吳某不同意,雙方是無法離婚的,及時軍人的配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支持。
但是如果能證明軍人這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法院予以支持。
【法條鏈接】
《婚姻法》第33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經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材料來源:實體書——法寶網主編《婚姻家庭法速查速用大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