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局近期發布了《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這份公告中的一項統計引起了全國人民的廣泛關注:2014年全國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7萬對;報告還顯示:自2003年以來,我國離婚率已經12年連漲。
家庭穩定是社會發展的前提,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進度推進,不少新婚夫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在婚后簽訂夫妻忠誠協議,那么,盡管如此,仍舊有部分人對協議的效力持疑問態度?
網友1咨詢:
我老公有出軌現象,現在我們就為互相約束,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如果以后他違反了協議,那我有權根據協議內容,得到我應得的賠償嗎?
網友2咨詢:
我們的夫妻協議雙方簽字是否生效?需不需要去公證?
事件回顧
張先生和李女士為了慎重起見,雙方結婚時簽訂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婚后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為,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和精神費10萬元。李女士發現與自己再婚的丈夫出軌。李女士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按照二人之前簽訂的“忠誠協議書”條款,判令張某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受理該案后,經法院合議庭和審委會討論認為,本案中所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的簽訂沒有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在此基礎上,協議與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基本人身自由權利之規定不相悖。最終,法院準予二人離婚,并判決張先生支付“忠誠協議書”約定的 10萬元違約金。
協議有效前提
協議的簽訂沒有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但是并非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所有事情都是有效的,法院在對各種類型的忠誠協議的效力認定問題上是區別對待的。
不被法院認可的協議內容
一、一方違背忠誠協議,雙方將必須離婚
這是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需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即使雙方簽訂了該協議,當確實有一方發生不忠時,該協議也無法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二、對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探視權等身份權的約定。
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權利,是基于親子關系,對于該項權利,夫妻不能通過約定而改變其權重。
三、約定不明確的內容視為未約定。
四、賠償條款不符合對方的經濟能力。
在“忠誠協議”中,很多人覺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在出軌后給予經濟賠償,約定的數額越高越有威懾作用,因此,當事人在“忠誠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往往過高,法官在判決時會考慮當事人的經濟能力,因為如果直接按照該協議判令違約方承擔約定的給付數額,很可能造成違約方生活困難,以及導致財產分割顯失公平,即使判決了也很難執行,只會引發或者激化矛盾。因此,“忠誠協議“如果約定的數額明顯畸高,法院會酌情裁減。
協議能不能公證
公證處一般不予辦理“忠誠協議”公證,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可供操作,不能辦理夫妻“忠誠協議”公證。
以下“忠誠協議書”模板供參考
協 議 書
甲方:XXX,男,年月日出生,住XXXX
乙方:XXX,女,年月日出生,住XXXX
甲乙雙方于XXX年XXX月XXX日結為夫妻,婚后育XXX子(女),名XXX。為兌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等,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婚姻關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續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不得發生任何婚外性行為,違反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為,視為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有嫖娼、賣淫行為。
2、一方與異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為。
3、一方與異性的長期通奸,同居行為。
4、一方出現配偶所不知曉的血緣關系兒女。
5、一方出現配偶所不知曉的婚戀關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為,可推定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類如接吻、愛撫等情形。
2、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秘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3、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系,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5、一方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信息往來,經配偶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致雙方離婚的,則雙方所生之子(女)由無過錯方撫養,過錯方每月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XXX元,直至孩子成年。
五、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致雙方離婚的,除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可列明具體的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外,過錯方還應賠償無過錯方人民幣XXX萬元。
六、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并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