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參加同事婚禮被辭退,老板:到一個地方要講一個地方的規矩】
3月30日下午,長沙的陽陽收到公司通知,一名同事結婚領證,晚上所有員工必須去聚餐。陽陽給同事轉了200元,沒去參加聚會,第二天卻得知自己被開除。4月1日陽陽到公司上班,負責人熊經理對她說:"到一個地方要講一個地方的規矩。"據悉陽陽入職7個月,仍未簽勞動合同。






律師
不參加聚會這個事由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法定解除的事由,作為當事人的話,可以主張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該賠償金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雙倍予以計算并且在本案當中,由于當事人一直稱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已有七個月了,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六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向區縣一級的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以及二級機構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她補繳應繳納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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