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制招嫖卡片后,19歲的杜某與招嫖人員聯系后,由其同伙帶領各組人員與冒充賣淫女的未成年人進入酒店房間,威脅毆打招嫖人員,搶劫財物,七成非法所得由杜某占有。昨日,西安市中院對這個惡勢力搶劫犯罪集團作出終審裁定。
杜某等9人均來自周至縣和旬邑縣,大多為“00后”,19歲的杜某是他們的“老大”。
碑林區法院一審認定,2018年9月,杜某策劃、提起在碑林區、蓮湖區等一定地域內,以酒店住宿人員為犯罪對象,以提供色情服務為誘餌,劫取他人錢財的犯意。杜某糾集茍某、榮某并與其共謀,進而他們又糾集師某、馬某、樊某及馬某某(女,作案時未成年,另案處理)等多人。杜某向部分被告人傳授了具體犯罪方法,分組進行作案。
杜某印制了招嫖色情卡片,并通過卡片上的微信和電話,由杜某與招嫖人員統一聯系,然后將招嫖人員所在酒店及房間號等信息告知茍某或榮某,由茍某、榮某分別帶領各自的人員及冒充賣淫女的馬某某等人,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的方式,進入房間后對招嫖人員進行威脅、毆打,劫取其錢財。杜某要求所有成員將劫取的財物統一上交,再由其統一管理和分配,規定由其本人占有非法所得的70%,其余30%由其他被告人和成員進行分配。為恐嚇、制服被害人,杜某還購買了電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分發給茍某和榮某。
除了劉某外,杜某等人在多次共同犯罪中,形成惡勢力搶劫犯罪集團。
判決顯示,9名被告人分別結伙實施搶劫作案7起,劫取8名被害人財物總計54526元及手機2部、戒指1枚(均無法估價),并致傷一名被害人達輕傷二級。8名被害人中少的被搶數千元,最多的被搶了2.6萬余元和手機、戒指。
2018年12月,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茍某等其余8人分別被判處13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杜某等5人不服,提出上訴。
昨日,西安市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聲明:本文章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公開渠道,不能識別其來源,無法核實和聯系原作者,如有版權爭議,請聯系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