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衣食住行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住房對中國人來說,可能有著更深的情結,很多外鄉人在城市里打拼目的就是在城市里有一套房,站的住腳,因此買房是一件大事,買房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非常重要,通常買賣合同有非常多的條款,有些條款需要我們非常注意,避免出現風險:
一、預售許可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進行預售必須五證齊全,而現實生活中,購房者要求開發商出示五證的少之又少,實際上沒有必要看五證,購房者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預售許可證真假就行,沒有預售許可證就會有風險。
二、土地性質
由于土地性質的不同,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樣,有的是70年,有的是40年,目前法律只規定了住宅到期自動續期,其他非住宅一般認為會繳費續期,購房者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楚的性質是否是出讓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
三、房屋用途
有些銷售和房屋雖然和住宅一樣,但用途與住宅卻不相同,比如說,公寓目前對于公寓的標準界定不是很明確,劉光照時間,是否可做學區房等問題相關部門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因此要特
別注意購買房屋時明確房屋的用途。
四、物業合同
目前很多小區房屋在交付之后沒有及時成立業主委員會,導致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很多糾紛,很多開發商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就會要求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為了避免以后產生糾紛,簽訂物業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
五、房屋面積
我們通過對法律條文的片面認識,認為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最好跟開發商有事先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最好合同簽訂時直接約定面積,明確約定超過多少不再付費。
六、貸款約定
買房時開發商往往承諾幫購房者貸款,但是在合同中開發商并不明確無法貸款可以退房,而是約定因為購房人信譽等問題導致不能貸款,讓購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這點一定要謹慎,最好是約定清楚因無法貸款可以解除合同。
七、逾期責任
開發商和購房人會在合同中,對雙方辦證或者繳納購房款等問題的期限進行約定,但如果你細心就會發現,雙方違約后,賠償的金額是不對等的,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求對等待遇。
八、交房的問題
合同約定交房的條件要明確經過哪個驗收,有單體驗收、綜合驗收還是竣工驗收備案,還有消防驗收等等。
九、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部位的約定
小區內的會所或者公共場所,現在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開發商往往繞開公共區域的產權問題,如果你不約定這些場所的產權,有可能最終讓開發商賣掉,買主不一定能讓你免費或者優惠使用,如果合同約定這些場所的所有權歸業主,則開發商不能出售這些場所。
十、對設施的約定
燃氣、寬帶等,往往開發商都只選擇一家,導致用戶無法選擇,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開發商讓幾家經營商進入小區,譬如寬帶,不能只讓我們被動的選一家啊,都進來那我們可以選擇的范圍就大多了,就有主動權了。
十一、合同附件
商品房買賣合同除主合同外,還包含四個附件,即房屋平面圖、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裝修設備標準和合同補充協議,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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