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不少網友在后臺咨詢如果被迫寫下借條該怎么辦?一般情況下,如果不能證明借條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寫的,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想要避免承擔清償責任,就要提供證據證明是在被脅迫寫下的.
如何證明當時自己是被脅迫寫下借條?
1、被脅迫寫下借條后,要及時向打110報警留案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將受到脅迫的事實及時拍錄取證。
法官主要從哪幾個方面證明借條無效?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超過訴訟時效的過期借條
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系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
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博時所簽訂的借條
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系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毀的借條
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采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4、借條復印件
只持有借條復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5、被脅迫下所寫的借條